新闻中心
宁波佐餐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宁波佐餐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2018-09-10 08:28:10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波佐餐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佐餐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西坞街道西坞村桥下工业四号地块
建设内容:本项目生产酱油、醋、料酒及调味品共3万吨,其中酱油采用高盐稀态工艺,醋采用传统玫瑰醋工艺和深层液态发酵工艺,料酒采用黄酒发酵工艺。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实地踏勘,项目区域500m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保护目标 |
方位 |
与厂界距离(m) |
服务功能 |
保护级别 |
|
大气 环境 |
区域环境空气 |
/ |
/ |
|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
羊角漕村 |
ES |
130 |
居住 |
||
虞家耷村 |
S |
478 |
|||
张家村 |
N |
336 |
|||
王家村 |
N |
357 |
|||
水环境 |
东江 |
ES |
30 |
灌溉、排涝 |
GB3838-2002 Ⅲ类标准 |
声环境 |
厂界 |
/ |
/ |
工业 |
GB3096-2008 3类标准 |
羊角漕村 |
ES |
130 |
羊角漕村 |
GB3096-2008 2类标准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估算模式计算结果,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6.22%,小于10%,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分类收集后,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纳管废水最均终经奉化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水排放对污水处理厂负荷冲击和纳污水体影响均较小。
3、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各厂界昼夜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地下水:项目厂区为混凝土地面,K<10-7cm/s,包气带防污性能为强级,说明浅层地下水不容易受到污染。若废水发生渗漏,污染物不会很快穿过包气带进入浅层地下水,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很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投料时要求企业尽量减慢加料速度,降低物料落差,以减少加料过程中粉尘的产生;燃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车间外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车间的异味通过车间抽排风系统排出室外,露天发酵罐区产生的异味通过周围地面绿化植被吸附,以降低和缓解异味影响;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地埋式装置、污泥及时清运等措施来改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前处理+厌氧处理+好氧+砂滤)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均进入奉化城区污水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1)从治理噪声源入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订货时要求厂家制造的设备噪声值不超过设计标准值,并在一些必要的设备上加装减振、消音装置,对各种泵设置减振支座等;(2)工艺设计时考虑采取集中布置的方法,在管道、设备设计中,应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应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3)对于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减少或避免设备的空运转时间,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项目废酱渣和醋渣收集后外售给畜禽养殖单位;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过滤膜由生产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处置;污泥外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然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厂进行卫生填埋。各固废在外运处置前,须在厂内安全暂存,确保固废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宁波佐餐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西坞街道西坞村桥下工业四号地块。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项目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反映对项目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0日-9月21日(十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单位 |
宁波佐餐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奉化区环境保护局 |
单位地址 |
西坞街道西坞村桥下工业四号地块 |
鄞州区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大厦610室 |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 |
联系人 |
王总 |
葛工 |
行政许可科 |
电话 |
13736005400 |
0574-81856895 |
0574- 88689134 |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佐餐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9月10日